哈阿塔梅肯商業網消息稱,外籍務工人員抵達哈薩克斯坦后,可在未獲得工作許可和臨時居留證的情況下,在哈境內停留30天。
如外籍務工人員需在哈薩克斯坦停留30天以上,就必須辦理相關許可。
首先,外籍務工人員應根據《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勞動法》與其雇主簽訂勞動協議。然后,需要在移民服務中心獲得個人識別碼以繳納國家稅,并提供以下資料:
-勞務移民許可申請;
-個人所得稅預付款的繳納憑證;
-蓋有入境章的護照;
-醫療證明表(075/y表格);
-指紋和照片合格證明;
-醫療保險;
-勞動合同;
外籍務工人員也可在移民服務中心或移民局拍照和采集指紋。此后,每隔三個月需重新申請一次許可證。
來源:阿塔梅肯商業網